# 旋转视图
用于将视图绕视图中心旋转至给定角度。
使用方式:
1) 单击前导视图工具栏的“旋转视图”按钮。
2) 在视口中单击要旋转的视图。
3) 通过对话框设置旋转角度或直接在视口中拖拽旋转,旋转操作即时生效。
4) 单击关闭按钮,结束旋转。
对话框控件说明:
视图角度: 显示和设置视图旋转角度。
相关视图反应新的方向: 勾选时,旋转视图的子视图按照新方向重新生成;不勾选时,子视图仍按照该视图不旋转的样式生成。子视图包括已有的和之后新生成的。无论是否勾选,都不影响旋转视图的父视图。
随视图旋转中心符号线: 勾选时,中心符号线随视图旋转;不勾选时,中心符号线保持原方向不变。
显示旋转角度: 旋转角度可显示在“辅助视图、剖面视图”的标号中,可通过系统设置-文档属性-视图设置各类型视图标号中是否包含旋转角度。未旋转的视图不显示旋转角度。
注: 局部视图不可旋转。